7月10日,山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2020年第18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本期公布358批次監(jiān)督抽檢結果,涉及糧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酒類、蔬菜制品、蛋制品、調味品、方便食品、飲料、罐頭、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產品、水產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大類。其中不合格樣品2批次,合格樣品356 批次。
抽檢信息顯示,不合格產品中,酒類不合格1批次,為介休家家利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太谷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山西杏童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原漿酒(清香型白酒), 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簽明示值。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shù),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shù)。灑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標,其含量應符合標簽明示要求。酒精度超過產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yè)檢驗能力不足,造成產品出廠檢驗結果不準確。
還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為婁煩縣建明威美生鮮店銷售的標稱忻州市巨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鮮榨胡麻香食用植物調和油,酸價(KOH) 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程度,駿價超標會導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標嚴重時所產生的醛、酮、酸會破壞脂溶性維生素,導致腸胃不適,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yè)原料采購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存貯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敗。